• 每組別48人跟據官方隨機配對進行即時淘汰賽
  • 勝方自動晉級、負方自動淘汰。
  • 每組最後四強勝方將參與8月11日決賽日,爭奪冠軍及亞軍席位。
  • 每組最後四強負方將參與8月11日決賽日,爭奪季軍席位。


得分

  • 每一次圓弧內投球中籃(1分投籃區) 應獲得1分。
  • 每⼀次圓弧外投球中籃(2分投籃區) 應獲得2分。
  • 每⼀次罰球中籃應獲得1分。


比賽時間及決勝方法

  • 本比賽採用普通計時法 (Running Clock),每場比賽除了最後30秒內出現死球外,其他時間一律不停錶。
  • 每場比賽打5分鐘,首先獲得7分者為勝方,比賽隨即結束。
  • 若比賽時間結束後,沒有一方先得到7分,以分數較高者為勝。
  • 若比賽時間結束後雙方得分相同,須進行加時。加時開始前應有1分鐘休息時間。加時中首先獲得 2分的參賽者獲勝。


比賽開始

  • 比賽開始前,兩名球員應同時熱⾝。
  • 以擲毫方式決定哪一位球員獲得比賽開始的球權。擲毫獲勝的球員可選擇比賽開始的球權或選擇可能進⾏的加時的球權。


犯規 / 罰球

  • 在參賽者未進入加罰狀態前,除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犯規 (Unsportsmanlike Foul) 外,所有犯規均不會獲判罰球。
  • 在球員未進入加罰狀態前,若投籃犯規發生後,球中籃,則判投籃者中籃有效及球權。
  • 球員犯規達3次後,即處於加罰狀態。
  • 球員不會因個人犯規次數⽽失去比賽資格。
  • 在球員進入加罰狀態後,若投球不中籃,應判罰球2次;若投球中籃,得分有效及投籃球員獲得罰球2次。
  •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應計算個人犯規2次。球員第1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應判罰球2次,但沒有球權。
  • 所有技術犯規應判罰球1次。罰球後,恢復比賽如下:
  1. 若防守球員被判技術犯規,投籃時鐘應重設。
  2. 若進攻球員被判技術犯規,投籃時鐘應接續計時。
  • 若球員在比賽途中被判取消資格犯規,則會被視作棄權,不會獲得任何分數。


打法

  • 投球中籃或最後1次罰球中籃後(若有附加球權除外),非得分球員在圓弧頂以球權轉換恢復比賽(Check Ball)。防守球員應在圓弧頂將球傳交給弧綫外的進攻球員。
  • 投球不中籃,若進攻球員搶獲籃板球,可繼續試圖投籃⽽不須使球回到圓弧外;若防守球員搶獲籃板球,則必須使球回到圓弧外,方可開始進攻。
  • 最後一次罰球後,非執行罰球球員在圓弧頂以球權轉換恢復比賽(Check Ball)。防守球員應在圓弧頂將球傳交給弧綫外的進攻球員。
  • 若防守球員攔截或封阻而獲得球,必須使球回到圓弧外,方可開始進攻。
  • 任何球員在死球情況下獲得球權,應以球權轉換恢復比賽。防守球員應在圓弧頂將球傳交給弧綫外的進攻球員。
  • 球員雙足均不在圓弧內或踏在圓弧上,則被視為在「圓弧外」。
  • 發生跳球情況時,球權應判給防守球員。


拖延比賽

  • 球員必須在14秒內試圖投籃。進攻球員與防守球員轉換球權後,應立即啟動投籃時鐘。
  • 若球回到圓弧外後,進攻球員在圓弧內背向或側向球籃運球超過5秒,應視作違例。


暫停 (Time-out)

  • 本次比賽不設暫停。


抗議

  • 大會不設上訴,一切賽果及決定均以當場主裁判的最後決定為準。


取消比賽資格犯規指引

  • 若教練或球員因打架或故意傷人,包括但不僅限於:
  1. 襲擊賽事職員、參賽任何球員或觀眾。
  2. 賽事委員會或裁判判定為打架或故意傷人行為。
  3. 打架或故意傷人事件交由警方處理。
  • 而被判以「取消比賽資格犯規」的球員將被即時停止參與本次賽事。
  • 就上述打架或故意傷人之事故,而引致任何傷亡賠償,大會將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惡劣天氣情況安排

  • 如天文台於比賽當日活動開始3小時前懸掛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賽事將會取消或改期。
  • 如比賽進行中天氣惡劣或懸掛上述任何警告,大會有權更改賽程或取消正在進行的比賽。


改期

  • 若因特殊情況, 大會有權通知各球員改期作賽或另作編排。
  • 如在比賽途中發生特殊情況,球賽繼續與否得由當場主裁判或大會全權決定。


重賽

  • 如特殊情況外,比賽不設重賽。
  • 每組別48人跟據官方隨機配對進行即時淘汰賽
  • 勝方自動晉級、負方自動淘汰。
  • 每組最後四強勝方將參與8月11日決賽日,爭奪冠軍及亞軍席位。
  • 每組最後四強負方將參與8月11日決賽日,爭奪季軍席位。


得分

  • 每一次圓弧內投球中籃(1分投籃區) 應獲得1分。
  • 每⼀次圓弧外投球中籃(2分投籃區) 應獲得2分。
  • 每⼀次罰球中籃應獲得1分。


比賽時間及決勝方法

  • 本比賽採用普通計時法 (Running Clock),每場比賽除了最後30秒內出現死球外,其他時間一律不停錶。
  • 每場比賽打5分鐘,首先獲得7分者為勝方,比賽隨即結束。
  • 若比賽時間結束後,沒有一方先得到7分,以分數較高者為勝。
  • 若比賽時間結束後雙方得分相同,須進行加時。加時開始前應有1分鐘休息時間。加時中首先獲得 2分的參賽者獲勝。


比賽開始

  • 比賽開始前,兩名球員應同時熱⾝。
  • 以擲毫方式決定哪一位球員獲得比賽開始的球權。擲毫獲勝的球員可選擇比賽開始的球權或選擇可能進⾏的加時的球權。


犯規 / 罰球

  • 在參賽者未進入加罰狀態前,除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犯規 (Unsportsmanlike Foul) 外,所有犯規均不會獲判罰球。
  • 在球員未進入加罰狀態前,若投籃犯規發生後,球中籃,則判投籃者中籃有效及球權。
  • 球員犯規達3次後,即處於加罰狀態。
  • 球員不會因個人犯規次數⽽失去比賽資格。
  • 在球員進入加罰狀態後,若投球不中籃,應判罰球2次;若投球中籃,得分有效及投籃球員獲得罰球2次。
  •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應計算個人犯規2次。球員第1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應判罰球2次,但沒有球權。
  • 所有技術犯規應判罰球1次。罰球後,恢復比賽如下:
  1. 若防守球員被判技術犯規,投籃時鐘應重設。
  2. 若進攻球員被判技術犯規,投籃時鐘應接續計時。
  • 若球員在比賽途中被判取消資格犯規,則會被視作棄權,不會獲得任何分數。


打法

  • 投球中籃或最後1次罰球中籃後(若有附加球權除外),非得分球員在圓弧頂以球權轉換恢復比賽(Check Ball)。防守球員應在圓弧頂將球傳交給弧綫外的進攻球員。
  • 投球不中籃,若進攻球員搶獲籃板球,可繼續試圖投籃⽽不須使球回到圓弧外;若防守球員搶獲籃板球,則必須使球回到圓弧外,方可開始進攻。
  • 最後一次罰球後,非執行罰球球員在圓弧頂以球權轉換恢復比賽(Check Ball)。防守球員應在圓弧頂將球傳交給弧綫外的進攻球員。
  • 若防守球員攔截或封阻而獲得球,必須使球回到圓弧外,方可開始進攻。
  • 任何球員在死球情況下獲得球權,應以球權轉換恢復比賽。防守球員應在圓弧頂將球傳交給弧綫外的進攻球員。
  • 球員雙足均不在圓弧內或踏在圓弧上,則被視為在「圓弧外」。
  • 發生跳球情況時,球權應判給防守球員。


拖延比賽

  • 球員必須在14秒內試圖投籃。進攻球員與防守球員轉換球權後,應立即啟動投籃時鐘。
  • 若球回到圓弧外後,進攻球員在圓弧內背向或側向球籃運球超過5秒,應視作違例。


暫停 (Time-out)

  • 本次比賽不設暫停。


抗議

  • 大會不設上訴,一切賽果及決定均以當場主裁判的最後決定為準。


取消比賽資格犯規指引

  • 若教練或球員因打架或故意傷人,包括但不僅限於:
  1. 襲擊賽事職員、參賽任何球員或觀眾。
  2. 賽事委員會或裁判判定為打架或故意傷人行為。
  3. 打架或故意傷人事件交由警方處理。
  • 而被判以「取消比賽資格犯規」的球員將被即時停止參與本次賽事。
  • 就上述打架或故意傷人之事故,而引致任何傷亡賠償,大會將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惡劣天氣情況安排

  • 如天文台於比賽當日活動開始3小時前懸掛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賽事將會取消或改期。
  • 如比賽進行中天氣惡劣或懸掛上述任何警告,大會有權更改賽程或取消正在進行的比賽。


改期

  • 若因特殊情況, 大會有權通知各球員改期作賽或另作編排。
  • 如在比賽途中發生特殊情況,球賽繼續與否得由當場主裁判或大會全權決定。


重賽

  • 如特殊情況外,比賽不設重賽。